日前,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北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转发了上述文件,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这标志着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面展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了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建立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确立以研发为核心的认定指标体系;突出强调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规范关键认定指标的测算;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的引导功能,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依照《认定管理办法》和《重点领域》,结合《工作指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所规定指标以上等条件,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业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