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4月14日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已于7月8日发布。河北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转发了上述文件,9月8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这标志着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面展开。今天把大家请来共同学习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修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目的
一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对认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的引导功能,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达到突出自主创新,维护基本税收,改革和完善管理体系,简化流程,严格标准,促使各项政策步调一致,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确保过渡和谐稳定。
二、新的认定管理办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建立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
2、构建责权分明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工作指引》;
3、确立以研发为核心的认定指标体系,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领域》为依据,取代了《产品目录》;
4、将高技术服务业纳入认定范围;
5、突出强调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规范关键认定指标的测算。
6、参照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企业技术开发费核算范围”,明确了研究开发经费测算范围;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分高开区内外,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8、企业经认定后,统一编号,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指标及新旧办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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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点 |
旧 办 法 |
新 办 法 |
修 订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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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 |
科技部 |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
涉及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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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管理和跟踪问责 |
无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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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认定工作的检查办法;2.认定工作备案管理;3.证书统一编号 |
目前由于没有检查和监督,有的地方认定工作质量下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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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范认定的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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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自愿申请和自评;2.接受申请;3.组织认定;4.认定、备案与发放证书 |
对申请、评价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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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挂钩 |
挂钩 |
脱钩 |
纳入了有关工艺创新和服务业内容;突出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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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5% |
按企业大中小规模确定不同比例:3%;4%;6% |
R&D核算更为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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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负责人是否有要求 |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等 |
新办法不再要求 |
这一条件不合理且无法量化,失去了操作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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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除研发之外的技术产业化能力要求 |
无 |
有,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化与经营综合能力指数” |
新办法运用转化能力指数引导企业加强产业化能力建设,重视合理配置研发资源 |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管理办法附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7、企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四、企业申请认定的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首先浏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 ,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修改确认后,正式网上递交。并从网上打印带有STCSM水印的申报材料(共三份),盖章后送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核对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核查所附各种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对照,在扫描件、复印件上签注“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市科技局出具正式受理证明,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证明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五、企业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下载获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合同、鉴定证书、销售合同、用户意见等,凡是能够说明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资料均可附注)。
六、申报时间
河北省科技厅要求各地市10月30日申报完毕,我市安排申报时间为:9月10日—10月20 日。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高新技术领域与产品目录的区别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根据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的,用来判断企业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
《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能反映产品技术创新的“发生国”和“发生企业”,无法表现工艺和过程创新,也不能涵盖支持技术型服务业,同时还干扰了地方认定部门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等实质内容的关注,造成一些地方将只具备生产加工能力、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强调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二是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单纯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来源方式: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